反戈一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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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17:06 新浪财经 | |||||||||
反戈一击 2002年春节前的腊月二十八,得到减刑的黄祝华被浙江省第六监狱提前释放。过完年37岁的黄,在春节后走上了反戈一击的道路,接手村民们未竟的官司,并最终使得潘义汉踏上了通往监狱的路。
2000年6月12日,黄祝华还在蹲监,十个村民代表在吴锡铭的策划下告起了寮东村委会。事情的缘起,依旧是1994年的征用土地。1997年,瓯海区土地局批准返还4.5亩用地,同意57户农民使用该村耕地建房70套,每套占地面积43平方米,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得到规划局的许可后,村委会建房7200余平方米。次年秋,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潘义汉和一个村支部副书记,以寮东村委会的名义,同承包商签署了一份协议,将该地面上的建房交由他们组织施工,且将2800平方米的房屋以1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承包商。当年11月,寮东村委会先后三次收取承包商给予的100万元。次年下半年,承包商陆续将房屋的部分套房和店面卖掉了。 村民们去找承包商,跟他们讨还自己的房子和店面。承包商一脸不高兴地说,我们是有协议的,你要房子,找村委会好了。 这时候,曾代表村委会签字盖章的潘义汉已成在野人士,且被开除了中共党籍。十个村民代表把村委会和承包商告上了法庭,声称被告无权侵占他们的4.5亩安置房用地的指标和使用权,村委会和承包商签署的协议无效,安置房应该由57户村民按照成本价买回。 一个季度过去了,十个村民代表等来了温州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中级法院认为,村民们的诉请的纠纷,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应该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人民政府裁决。 接着,十个村民代表上诉到浙江省高级法院。他们的希望落空了。2001春天,高级法院维持了中级法院的裁定。 村民们再次拿出他们的“生化武器”——上访。 梧田镇政府派员找承包商,希望他们和村民协商解决。据称,承包商在电话中跟一个镇领导强调,他们为了这项工程光送礼就花销了一大笔,本来利润就不大,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了。 2001年冬天,镇政府下发了一个解决安置房和土地纠纷的文件,编号110号的文件决定按“每亩征地”返回60平方米的安置政策进行安置,其余3056.6平方米归村委会处置。 村民们当然不干。平息一年有余的“上访村”继续上访。可是,缺乏领军人物的上访很快就偃旗息鼓了。 黄祝华的提前释放,改变了僵持不下的局面。 2002年春天,吴锡铭把案卷送到浙江省法学会,咨询的结果是一张法律意见书,结论让有的人心惊肉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这是刑事犯罪,需要公安侦察、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 夏天,黄祝华先是去瓯海区政府,希望通过行政复议撤销梧田镇政府的“110号文”,而后去瓯海区公安分局,集体控告寮东村委会和承包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110号文”很快被撤销,但国家暴力机器对他们的刑事控告似乎不够主动。尽管温州市土地局瓯海分局向瓯海区公安分局移送了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瓯海区公安分局依旧连续两次答复黄祝华等46户村民,不受理他们的集体控告。 黄祝华跑到检察院去指控,瓯海区检察院宣称“难以认定为犯罪”,并认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黄又跑到区政法委,瓯海区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回复了区政法委。 觉得没有希望的黄,决定去北京上访。尽管花的都是自己的钱,黄还是跑了两趟。 黄在跑,案卷也在跑。吴将案卷邮寄到全国人大法工委。不久,案卷在层层批转中,插了翅膀似的,从全国人大“飞”到国务院信访局,再“飞”到浙江省府,最后飘落到温州市信访局官员的案头。 黄去温州市信访局吵,质问他们为什么对跑了一圈的信访材料,不理不睬?吴锡铭对我说,接待人员推诿说不晓得有什么材料。黄自己动手打开了他们的电脑,从中发现了信访批复。黄的执拗在催促办案的日子里,显露无遗。瓯海区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中共瓯海区委政法委,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浙江省公安厅——到处都留下他的足迹和声音,要求上级部门督促下级部门查办案件。每个星期,他从周一到周五,上班似的每天都去他认为应该去的部门,从不间断。 一些部门实在拗不过,找黄祝华协调,说你别告了,我们想办法把你应有的利益还给你还不行么?黄摇头,声称自己要的不仅是自己的利益,还有全体涉案村民的合法利益。 黄一边坚持告状,一边以上访给有司们造成压力。2004年3月5日,全国两会召开的日子,黄上访到北京。在一个京城的宾馆里,浙江省高级法院一个庭长接待了他。当天,浙江省高级法院的公函发到了温州市中级法院,敦促他们复查黄祝华等人的官司。 同一天,潘义汉被取保候审,瓯海区公安局履行了刑事侦察程序,起诉意见书送到瓯海区检察院不久,就被检方退回侦察。黄闻讯后跑到温州市检察院,“举报”瓯海区检察院的经办人,双方争吵起来。黄不在乎,他每个月都去温州市检察院上访,终于赢得检察长一纸批示。 2005年前夕,马拉松式的官司最终被移送到瓯海区法院。事情并未就此了结。瓯海区法院就是否立案犹豫不决,说他们从来没有搞过这样的案子。黄祝华当然不依不饶。又是一番努力,瓯海区公安局接到了瓯海区法院执行逮捕的通知。 然而,嫌疑人却失踪了。黄和村民们当起了侦察员。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他们帮公安局找到了潘义汉等人藏身的所在。2005年1月4日,潘义汉和一个原村支部副书记一起被被瓯海区公安局逮捕。 24天后,明显老态的两被告双双走上被告席。庭审中,潘义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表示异议,只是那位原村支部副书记称自己是在协议书上签字,是被逼迫的。 一审开庭那天,《温州晚报》发了篇报道。一个大体熟悉来龙去脉的公务员感慨:一报还一报,难道这就是中国乡村民主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农历腊月二十六,一审法庭宣判了:法人单位寮东村委会和两个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安置农户的集体土地,获利1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犯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罪,判处三被告各缴罚金10万元共30万元,两被告人一个有期徒刑三年,一个判三缓三。 看到一审判决书,作为被告寮东村委会法人代表的吴锡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坚持自己无罪的潘义汉等人则选择了上诉。 春节过后,终审判决驳回了潘的诉求,维持了原判。那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原村支部副书记,以戴罪之身去自家的毛纺家悔过休养去了,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立即执行的潘义汉,则被押解到黄祝华曾经服刑的地方。如果他不能像黄那样幸运地赢得减刑,就得在不自由的状态下一直生活到2008年1月3日。 2005年4月15日,我离开寮东村,还有半个月,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就要揭晓。吴锡铭肯定地说,黄祝华一定会当选村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