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公布《二手车交易规范》 熊国志每日经济新闻[2006-04-05]
昨日,国家商务部公布《二手车交易规范》(下称《规范》),这是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出台介定二手车经营主体后,相关部门对二手车交易行为的进一步规范。该规范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可以进行二手车交易,但必然借助二手车市场这个平台,并且三年内的二手车必须提供质量保证。
《规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时,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保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同时,二手车可进行直接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此外,《规定》还对拍卖二手车作了直接要求。根据《规范》,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规范》还对网上拍卖二手车也进行了严格限制:进行网上拍卖的二手车,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中国汽车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认为,《规范》的出台,是对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细化,使二手车交易参与者的责权进一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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