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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执业纠纷调解有新规 出尔反尔将受处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 13:28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葛志浩 通讯员 吕石轩 报道 如果是普通人,“出尔反尔”最多遭到道德的谴责,但对律师来说,这种做法却可能受到纪律的严惩。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律协七届二次代表大会上获悉,新修改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对律师执业者的要求作了进一步提高。

  律师代表着司法公正。然而,在律师的执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律师与当事人
或者律师与律师之间的纠纷。对此,本市律师协会曾在2001年12月30日试行了相应的执业纠纷调解规则。而在今年,新修订的规则明确了律师对于纠纷调解结果的义务。

  本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新的规则,在发生律师执业纠纷后,律师若违反与对方达成的申请调解的合意,并拒绝参加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属于有失律师职业诚信的行为。对此,律协纪律委员会可根据查处情况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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