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月日,省物价局、中石化贵州分公司、中石油贵州分公司为此就我省贯彻意见发出《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通知说,从月日零时起,我省汽油和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分别提高元和元具体价格见附表,可以下浮,但不得突破的幅度。其他非标准品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我省清洁车用燃油加价仍按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批发环节每吨加价汽油元、柴油每吨元,零售环节每公升加价元。
通知要求,各石油经营企业要按照黔价电号明传电报中规定的批发起点,对达到批发起点的购油和零售企业要严格按批发价供油;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突破。各石油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成品油货源,切实保证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通知说,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国家将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和政策。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和我省有关文件,落实对出租汽车免收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免收客运附加费的政策,以减免出租汽车车主的负担。
通知强调,各级物价、石油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物价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格范围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要根据有关法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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