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2600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国家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实现了。取消农业税,给农民带来实惠,不仅是经济结构的变革,社会结构也会随之发生变革。
将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
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自2005年就取消了农业税,广州市更早于2004年取消农业税。而自2004年以来,中国已有二十八个省份免征农业税。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今年已有约8亿农民受益。另一方面,中国财政也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去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百分之一,今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仅约15亿元,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中国现行《农业税条例》自1958年开始施行,近五十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废止《农业税条例》后,中国官方已经对有关财政作出相应安排:按照现行体制和政策,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专家表示,中国目前的财政收入状况已完全能够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财力保证。
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
广州:转移支付扶持贫困地区
广州市继2002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大幅减轻农村税费,2003年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后再次减轻农民负担后,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免征农业税,此举将使广州市从事农业生产的200多万农民再减轻负担5699万元,真正实现“零税赋”。有关数据显示,广州财政对农业赋税的依赖性已越来越小。2003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74.75亿元,增长15.5%,实际征得的5700万元农业税仅占财政收入的0.21%;如果把征收成本计进去,所征得的税额更是寥寥无几,取消农业税对整个广州市的财政收入影响非常有限。而且,广州市财政有能力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扶持有农业和农村的部分贫困地区的发展。广州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免征农业税后,市本级财政对几个财政困难较大的区、县级市将适当给予转移支付,以保障镇村两级办学、优抚、计划生育、民兵训练、道路及水利设施修建、村级基本经费等正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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