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军华) 一张票价52元的火车票,现在的退票费为12元,而新规定执行后,将只收10元。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向记者透露,铁道部已对《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附表3中关于退票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原第3项退票费的计费条件为: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现计费条件修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
新规定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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