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铁路部门修改退票费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8:57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军华) 一张票价52元的火车票,现在的退票费为12元,而新规定执行后,将只收10元。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向记者透露,铁道部已对《铁路客运运价规则》附表3中关于退票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原第3项退票费的计费条件为: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现计费条件修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
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

  新规定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