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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催生劳动合同立法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9:0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记者 刘晓林

  在12月24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有3部首次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特别引人注目:劳动合同法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护照法草案。其中,劳动合同法草案因其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立法主旨,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劳动者阶层的广泛关注——

  此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共7章、65条,分为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草案被提请审议,表明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高度关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建立,现实中劳动者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有望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经济发展催生劳动合同立法

  外企等订立劳动合同参照该法

  中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源于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该法设专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用20个条款对劳动合同作了基本规定。

  但是,时间过去11年,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城镇新增人口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形成中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因此,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

  基于此,在总结中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经验并借鉴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了劳动合同法草案。

  草案对法律的适用范围作了与劳动法一致的规定,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作了界定。此外,草案规定:外国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参照本法执行。

  -订立合同规定维护劳动者权益

  严格设定试用期的使用范围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材料,目前中国城镇从业人员约2.6亿人,其中单位就业1.14亿人,灵活就业5000万人,个体工商户551万人。据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单位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两年前相比降低近10个百分点,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左右。

  对此,草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规定了5项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二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三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四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五是劳动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对此,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已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近年来许多企业钻法律的漏洞,滥用试用期,以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对此,草案严格设定试用期的使用范围。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非技术性工作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草案同时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除其本人也有过错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解除合同规定倾向保护劳动者

  加大对侵害职工权益惩处力度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的材料表明,2003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22.6万件,比上年增长22.8%,涉及劳动者人数比上年增长31.7%,增幅均为1999年以来新高。

  为了解决目前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不够明确、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得不到经济补偿等问题,草案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了4项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经济补偿。

  对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5种情形,草案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5种情形,草案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损害职工权益的现象,草案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草案加大了对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草案对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违法约定试用期、违法收取劳动者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对劳动者侮辱体罚和强迫劳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以及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12月27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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