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方案 天然气出厂价格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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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8: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按最大提价幅度每千立方米150元,居民每户月均用气量20立方米测算,每户居民月增加支出3元左右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自2005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根据不同油田供气情况,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此举是为了理顺天然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优化用气结构,促进天然气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据介绍,现行天然气出厂价格偏低,且自1997年以来一直未做大的调整,而近几年石油、液化气、煤炭等能源价格均呈上涨势头,使天然气出厂价格(包括自销气出厂价格)明显低于其它可替代能源价格。按热值当量测算,目前天然气价格仅为原油价格的30%左右,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天然气与原油比价通常在0.84—1.21之间。长期偏低的气价,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不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不利于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此次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将目前各种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二是坚持市场取向,改变价格形式。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三是理顺比价关系,建立挂钩机制。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根据原油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四是逐步提高价格,实现价格并轨。 天然气出厂价格提高后将导致各地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国家发改委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考虑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情况,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人民日报》 (2005年12月27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