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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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6: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 刘羊旸 齐中熙)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对上述政策做出统一规定,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随着
二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是否参保以及参保缴费办法,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的稳定保障,同时,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也有利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三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首先,改革后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比企业职工低8个百分点。其次,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再次,针对城镇贫困残疾人的具体困难,国家规定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