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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7:00 新浪财经

  2004年9月23日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新浪网上转载了标题为原载于《中国商报》的《谁该为王兴尧案负责》的文章。该文章的链接部分涉及到原告谢志坚的内容严重失实。而新浪网的转载行为了扩大了侵权的范围,造成了新的不良影响。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人民法院(2004)贵民一初字第795号判决书及安徽省池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2005)池民一终字第116号判决书,新浪网须向原告谢志坚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为履行安徽省

池州市贵池人民法院(2004)贵民一初字第795号判决书及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池民一终字第116号判决书,新浪网特此声明:新浪网由于转载该文章,侵犯了原告谢志坚的合法权益。在此,新浪网诚恳向原告谢志坚致歉,为原告谢志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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