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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资本支持的能源战略只能是纸上谈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08:06 《中国投资》

  ○ 布尔古德

  徐锭明,这位能源领域的焦点官员,在最近的一次会议上透露,我国能源工业投资到2020年将达到10万亿元人民币,加上从国外购买能源方面的投资,总投资将达18万亿元人民币。

  来自国际能源署的观点是,2001~2030年,中国能源部门的投资需要2.3万亿美元。

  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国家和企业如何支撑?现在看来,中国的能源投资存在着庞大的资金缺口。目前,国内能源企业大多依靠银行贷款和政策性扶持,但是在大力进行能源开发建设的时候,这种仅仅依靠银行融资的方法已经很难满足能源企业对资本的需求。

  业内专家指出:向银行伸手贷款,不是能源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最佳出路。中国必须推进能源产业融资,特别是加快非贷款融资渠道建设,来帮助能源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能源企业必须实现融资和扩张手段的多元化。

  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稳步推进

  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是能源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欧洲,挪威每年从国家财政收益以及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石油基金,投向国外金融市场运作以期进行增值。阿塞拜疆和墨西哥这样的产油国也都建立了这样的石油基金。

  作为一种重要的中长期投资工具,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在国内外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新能源等相关领域进行战略性和策略性投资。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孔令龙表示,中国政府将设立一项政府基金,直接以外汇资助能源企业购买海外资产。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还缺乏体制性的融资渠道和投资者退出渠道。所以能源产业投资基金还没有能够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从发改委财金司传来的消息,按照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国政府正在稳步推进相关的立法工作。发改委西部开发办也正准备在西南、西北各选择一个地区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而在民间,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探索已经开始。2005年8月29日,中国石油业国际产业投资联盟(CIPIU)宣布将投资3亿美元,发起设立“中国石油产业投资基金(ICCPI)”。该基金设立在中国境外,具体的操作路径是:先在海外注册基金,在中国境内成立一个基金管理公司;拥有油源的外国企业或油矿主以提供石油或现金投资的方式参股,中国中、下游民营石油企业以其自有资产入股,通过置换部分股权,从周边及石油输出国的企业换取稳定持续的能源供应。

  通过产业投资基金,中国石油企业与产油国取得了直接联系,来自海外的石油得以直接供给中国企业,越过跨国石油公司和期货市场等诸多中间环节。基金甚至可直接到国外持有油田。

  创业资本 介入能源投资

  引导创投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投资,也是能源企业融资的有效路径。

  2005年11月,中央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这个《创投办法》中,国家对于创投资本给予了极大的政策优惠,在企业组织结构、特别法律保护方面,都有空前的进步。据业内人士透露,仅在税收优惠方面,创投资本就将可能按照投资额的20%享受税收抵扣。

  更重要的是,《创业投资办法》并没有限制创投资本对能源的投资。因此,投资者和能源企业都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给创投行业的优惠政策,推动创投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从近年大量创业投资的成功案例来看,创投资本对中国很多传统行业的兴趣非常大,能源行业更是众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专家指出:无论从资金规模、还是运作手法上,创业投资基金都有非常优异的特征。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立法不完善时的一种变通,能源企业可以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大有作为。而在新能源技术开发方面,由于其具有的高科技、高成长性,更是创业投资的传统优势投资领域。

  发行债券——能源企业低成本融资的最佳选择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在国内,大型能源企业经常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日前,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刚刚获准发行20亿元的企业债券。此前,南方电网、国电集团、华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国家电网都相继发行了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达上百亿元人民币。

  目前在国内,最热门的债券当属企业短期融资券。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处长纪敏介绍:企业短期融资的成本比贷款更为低廉。“就拿华能一期的一次一年期融资为例,其发行额为人民币45亿元,收益率则为2.92%。给承销商的钱为千分之五,信用评级机构的开销在30~50万元左右。总的融资成本也就在3.1%,相比一年期贷款利率5.58%大大降低”。

  由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只需经过央行的批准,因此,自中国人民银行5月24日发布《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后,国内的公司掀起了一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热潮。目前央行已经确定了今年短期融资券的总发行金额约为1500亿元,并将此作为央行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短期融资券的出现,降低了企业发行债券的门槛。促使企业从间接融资大踏步迈向直接融资。

  吸引海外投资——追求互利

  中国的能源市场早就吸引了众多海外投资者的关注。这些海外投资者掌握大量的资金,能源行业就是他们非常看重的领域之一。这些海外投资者中,包括以JP摩根、凯雷投资集团、淡马锡为代表的私募基金和投资银行和以BP、英美能源为代表的大型能源企业。

  这些海外投资者大多以“逐利”为目标,他们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中国企业选择与他们合作,是用市场换资本的一种手段。

  2005年初,来自新加坡的投资机构淡马锡以2.28亿港元收购了中电国际3%股权。此外,淡马锡与中国燃气控股签署合作协议,除直接投资收购中国燃气控股10%的股份外,作为一个重要的外来战略投资者,淡马锡还在中国内地与中国燃气成立合资公司,分别持股51%和49%。淡马锡还在与

中航油进行注资谈判,如谈判成功,淡马锡将与中航油的母公司中航油集团一起向中航油注资1.3亿美元。

  巴西淡水河谷公司(CVRD)、美国亚美大陆煤炭公司已分别在河南、山西参股当地煤矿,美国英美能源集团和JP摩根则分别购买了神华能源公司和兖州矿业集团的H股股份。世界头号煤炭企业博地能源也准备到中国开展业务。“我们有煤炭,有技术,中国本地公司有对中国市场的深刻了解,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双方都有好处”,博地能源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那威说。

  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开发性国际金融组织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几个月前,世界银行刚刚批准向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扩大项目提供8700万美元贷款,外加全球环境基金向该项目提供4022万美元赠款。可再生能源规模扩大项目将为政府实施其战略提供支持。该项目是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近年来所支持的最大可再生能源项目。其目标是帮助中国以经济高效的方式大规模地扩大可再生电力供应。

  开放民企投资能源 激发民间潜力

  当山西矿老板买房买车的种种“豪举”成为中国人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的时候,我们没有理由忽视民间资本的力量。很多专家都指出:中国民间蕴藏着巨大资本潜力。中国实施能源战略不应该把民间资本关到门外。如果把民间资本拒之门外,也同时意味着浪费了巨大的资本能量。

  2005年2月,北京公布“非公经济36条”,明令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将向非公经济放开。而在涉及能源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新技术研发等领域,民间资本已经悄然潜入。在新疆,来自温州的投资者已经开始与地方政府合作开采石油和煤矿;在黑龙江省,两家中国民企投资筹建中俄跨江输油管。4条跨越黑龙江的石油管道,投资18亿,年输油量1000万吨——企业家希望以民间贸易方式为中俄能源合作开辟新通道。所有的现象都表明,民间资本具有非常活跃、积极的属性,在寻找投资机会、探索投资路径的时候比较自由,也更容易在投资上进行创新。此外,在获取海外能源的时候,民营企业受到的政治干扰和排斥会少得多。

  手里有钱的民营资本家对石油行业觊觎已久。在现有政策下,尽管民营企业不能独自勘探开采,他们可选择与三大国有石油公司或地方政府合作,承包采收率已经很低的边际油田,目前国内已有几十家这样的公司,分布在新疆、内蒙古、青海、陕西等西部地区。

  “这还只是已经露出来的冰山一角”,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称,还有大量的民营资本等待挤进石油行业,如果市场真的开放之后,估计将会有超过1万亿元资本涌入。

  据悉,发改委正在会同国土资源部制定非公经济进入油气矿产勘探领域的实施细则。目前实施细则初步考虑的思路是:民营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采领域没有限制:即油气公司在持有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油气勘探活动时,民营资本可通过购买

股票及其他资本运作方式参与石油勘探开采领域,但民营资本不能直接申请探矿权。

  有消息说,至今为止,已经有不下30家民营企业的报告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办公桌上,这些报告无一例外都是要求准许加入石油行业的竞争,涉及的投资额超过1000亿元。

  能源企业上市

  ——用股权换资金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昌伯指出,“能源企业属资本密集型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大型国有能源企业的发展来说是必需的;资本市场的监督和规范操作可以改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从而促进能源行业的整体发展,并且促进监管环境的不断改善”。

  进入资本市场,是能源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成功的融资则直接带来企业的再扩张能力。中国企业上市通常有国内A股、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几种选择。从整体上看,能源类上市公司的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明显高于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华能、华电、大唐等大型电力企业大多完成了在香港、纽约等地的上市,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代表的石油企业也先后在海外资本市场成功融资。

  民资能源企业则可以通过“红筹上市”的方法进行融资。近日,外管局新颁布的“75号文”,为民营企业重新开启了红筹上市的路径。能源企业可以通过在海外注册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

  重组与并购

  ——扩展能源企业实力

  并购是重要的扩张手段。通过并购,企业可以迅速整合资源,进入市场。而在具体的并购操作当中,企业可以通过股权置换等技术方式进行处理,并不一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能源企业在扩张的时候,实施并购是首选的方法之一。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已经开始在国际和国内展开并购。

  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斥资41.8亿美元成功收购了加拿大石油公司PetroKazakhstan Inc.。中石油获PetroKazakhstan全部股份,收购价合每股55美元。这是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寻找能源储备的努力几度受挫后取得的一次重要胜利。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石油生产商。这次中石油克服了来自哈萨克斯坦的政治压力,击败了来自俄罗斯的竞标,最终完成了中国企业最大的一笔海外收购项目。这次收购有可能为未来中国石油企业进一步涉足中亚地区开辟道路。该地区目前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未开发石油储备。

  在国内,中石油、中石化也开始整合旗下的子公司。中国石油计划以约61亿元人民币的总金额全面要约收购旗下三家上市子公司的流通股,并终止这三家公司的上市地位。

  但是专家也指出,并购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企业行为,其决策和实施的过程中有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能源领域,并购的背后也许会牵扯到很多非市场的因素。前段时间,中海油并购美国优尼科的失败就是一个需要引以为戒的例子。

  值得广大民间资本注意的是,并购并不只是大型国有能源企业的专利。对于民资的能源企业来说,企业间的合并与收购能够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提升规模效应。当企业的规模扩大以后,抗风险能力、争取政策支持的能力以及进行资本运作的空间都会相应提升。

  我们开车驶过城市的角落,留连在五光十色的城市夜空之中......现代文明之下的人类,无时无刻不是能源的使用者。而在支持我们取暖、照明、交通的能源背后,其实离不开资本的力量。能源是保障

中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资本则是保障能源发展的发动机。能源开发的步子越大,对资本的需求量就越大。缺少资本支持的能源战略只能是纸上谈兵。政府在能源战略上的作用至关重要,而具体到中国能源企业来说,由于所处能源链的位置、企业的规模和所有制不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的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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