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主持召开银监会第40次主席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
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刘明康主持召开银监会第40
次主席会议,研究完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和监管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会议认为,电子银行是银行业务在服务上的创新与延伸,是一种新的技术手段。近年来,电子银行在我国获得了迅速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的运作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电子银行所面临的技术安全、客户利益被侵犯以及第三方过失等风险日益突出,很有必要及时颁布新的电子银行管理办法,以强化电子银行风险监管,防范电子银行业务风险,规范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会议指出,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公共网络提供的银行业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也包括利用专用网络提供的银行服务(自助银行等),范围越来越广泛。由于电子银行处于相对开放的环境之中,与其他银行业务相比,对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更高,安全性问题是电子银行运营和管理的核心问题。电子银行在数据交换与转移、业务外包及跨境业务活动等方面都会面临许多重大风险,单纯依靠传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很难识别、监测、控制和管理这些风险,这对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提出许多新挑战。会议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监管效能,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监管标准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此类业务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为电子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总结我国电子银行监管的经验教训,立足于电子银行的总体风险控制,及时监测与评估电子银行风险,不断提高电子银行业务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会议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要具备可靠的信息技术,较高的系统设计开发水平以及较强的相关设施保障能力。要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中,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运营特点,建立健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和电子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内部控制体系。要强化对电子银行业务所面临的战略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确保电子银行业务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会议指出,信息网络技术发展速度很快,由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标准、提出要求,利用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对电子银行进行安全评估,是国际上对电子银行监管的一种通行做法。会议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自觉强化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作为经营电子银行业务的必要条件和是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保证评估质量,监管部门有必要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认定,为此,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规范监管部门资质认定工作。会议还听取了法规部关于发布《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四个行政许可实施规章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尽快发布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银监会系统的行政许可行为,增加监管透明度,提高行政许可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会议强调,行政许可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便民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要将银监会行政许可行为同WTO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结合起来,同提高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地刷新银监会行政许可标准,不断提升银行业市场准入水平。当前,要尽快发布《银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明确银监会行政许可的主体、原则和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公示程序;尽快完善和发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四个实体性规定,明确和细化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条件、适用的程序、期限,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
作者:cb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