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主持召开银监会第39次主席会议
研究整合与规范监管流程
进一步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
11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刘明康主持召开银监会第39次主席会议,研究从规范监管流程、整合监管资源和改进监管手段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指引》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操作规程》。会议认为,整合监管资源是监管能力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进一步从整体上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措施。银监会成立之初,着手加强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一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非现场监管信息技术平台(简称“1104”工程),以促进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的转变。目前此项工程取得重大进展。以“1104”工程建设为契机,在充分发挥既有监管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对现行银行业监管业务流程、内部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进行适当调整,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机协调、高效运转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流程和工作机制,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会议强调,监管资源的整合要从我国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的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统筹考虑现阶段监管技术手段与人员素质现状,全面体现“管法人”的监管理念和风险为本的监管要求。作为“1104”工程建设的配套措施,这次监管业务流程、内设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的调整,是按照监管内在联系与规律,实施监管业务流程的再造和监管资源的整合,目的是要在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对分离和紧密配合的前提下,强化非现场监管功能,提高非现场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增强监管整体性、持续性和有效性,是在监管信息流引导下,对监管方式、手段和流程的根本性变革,而不是简单的内设机构分设,更不是简单重复过去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分离。会议强调,当前,我国银行业监管仍然要坚持以机构监管为主,功能监管为辅的原则,按同类同质机构或监管对象法人数量、资产规模、业务与风险的复杂程度等,研究推进以机构监管为对象的内部监管职能及其分工的合理调整。要在坚持现场检查不放松的同时,切实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加强非现场监管要坚持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即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适当分离、相互配合,强化非现场监管专业分析监测,加强风险监管和控制的原则;统一监管法规和统计标准的原则;形成监管制衡机制,促进依法监管的原则;理顺责权关系,明确监管责任,实行监管问责制度,提高监管效能的原则。要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对现场检查工作的指导作用,通过增强非现场监管的全面性、前瞻性和系统性,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持续性和深入性,更好地把握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状况。在实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的基础上,针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表现差异与程度大小,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及时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措施,防范单个机构风险引发系统性风险,确保银行体系稳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现场检查规程》。会议指出,围绕实现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要从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等各个阶段规范现场检查行为,确保现场检查内容和程序的完整、统一和规范。新的现场检查规程要适应银监会监管流程和组织架构的调整和变化,体现风险为本的全新监管理念,明确主监管员在日常持续性监管中的主要责任。会议还研究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问题。会议指出,要合理设定新设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从市场准入政策方面积极引导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通过发挥财务公司的现金池管理,促进提高企业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新设立的财务公司必须符合审慎监管的要求,特别是要有符合资质要求的高管人才和经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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