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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1600元月薪2000每年减负42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1:35 天府早报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为1600元在昨日揭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备受关注的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

  □个税改革·起征点

  1600元基于三点考虑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

  楼继伟具体说,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和伤脑筋的问题。现在确定为1600元,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开始国务院提交的草案是1500元,无论是1500元,还是1600元,要考虑的事情很多,都很伤脑筋。我们提出这个草案的时候,之前也做了很多的调查,我们受到了一个很大的制约,就是我们的税制是一个分项征收的税制。很多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比如扣除家养等等。我们只好按照平均来考虑,因此只是照顾一个平均数。我想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1600元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另外,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

  第三,我们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我们从2002年实行了所得税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归省以下的政府,60%归中央。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点,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

  □个税改革·未来

  择机全面修订个税法

  本次个税法的修改工作在昨日已经尘埃落定,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表示由于现行的个税法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目前社会分配方面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楼继伟透露,现在基本的设想是:一、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等其它所得,在一段时期内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二、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今后我们将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和量能负担的原则;三、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在综合征收基础上,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四、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进一步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将免税项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个税改革·影响

  工薪阶层纳税人从中受益

  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800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之前,个税起征点拟提高至1500元时,业内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200亿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减少200亿元的纳税负担。那么,起征点现在从计划的1500元提高至1600元后,工薪阶层可以减负多少呢?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杨志清估算,工薪阶层将因此减负300亿元左右,工薪阶层纳税人都将从中受益。

  杨志清介绍,费用扣除额确定为1600元后,月收入在2000元-3000元的工薪阶层受益最大。以北京为例,费用扣除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1600元后,纳税人每月最少可以少缴个税20元。

  例如,北京市民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个人承担

住房公积金、基本
养老保险
金、
医疗保险
金、失业保险金共计400元,费用扣除额为12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400-1200=1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00×10%-25=115元。

  假如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则王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400-1600=1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10%-25=75元。个税起征点调整以后,王某可每月少缴个税40元,一年可少缴个税480元。

  而这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于高收入者则影响不大。例如,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后,月收入10000元的北京纳税人每月可以少缴70元个税,但这70元对于月入万元的人来说可谓是微不足道。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的话,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降到26%。

  楼继伟说,如果从800元调到1500元的话,大致整个个人所得税减收230多亿元。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话,大概减收280多亿元。

  □个税改革·声音

  起征点可以更高一点

  记者:个税1600元这个起征点低了还是高了?

  西南财大财政税收学院教授尹音频: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当我们在考量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高还是低时,要参考三个因素:维持纳税人本人生活的费用、维持受抚养人生活所需费用、特定免除费用,比如医疗费用、子女受教育费用,所以,综合这三个参考因素,我个人认为,1600元这个起征点低了点,可以定得更高一点。

  记者:这次个税统一起征点是否相对不发达地区而言不公平?

  尹音频:有人提出各个地方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不一样,所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应该一刀切。但是,如果不这样实行统一的起征点,或许就会有人利用地域差异来逃税。通俗地说,就是在经济发达的北京挣钱,却到相对落后的甘肃纳税;再说,收入高的地方,消费往往也高,所以,统一起征点,或许是目前能采用的比较好的方式。

  至于起征点从800元调到1600元,这是否能有效调解社会财富分配,这也值得考量。因为,直观地看,这个调节让更多的低收入者不再纳税,比如那些收入在1200元、1300元的,他们现在就可以不纳税了,但是,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通货膨胀率等因素,我认为本次提高起征点,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作用不大。

  □市民观点

  成都某网络公司职员王云芸:

  个税起征点定在1600元了?比较合适吧。那天我看电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做了一期节目,在北京街头找了好多人采访,问他们觉得个人税收起征点定多少合适。结果,大家说来说去,除了一个戴眼镜的小伙子说了句“1600吧,比较合适”外,其他人都认为1200元啊,1500元啊,我不知道别人咋想的,但我觉得1600元蛮好的,像我,一个月有1450元的收入,就躲过了这一门槛。

  成都宏景园小区业主刘丽:1600元!我晕,我觉得起征点至少应该在3000元,我家住在红牌楼,我们那里青海椒现在都卖到2.5元一斤了,上个星期天因为吃麻辣鱼,我去买了半斤,怪心疼的。你看我们家,物管费、交通费、生活费、孩子上幼儿园的费用啊……勾起指头都数不完,算下来,至少应该3500元才能搞定。所以,它应该定得更高点,去向收入更高的人收税。

  新华社、北京晨报早报记者罗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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