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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董事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8:55 北京晚报

  董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和外部代表

  本报讯 (记者 贾中山) 市国资委主任熊大新在最近的区县国资委领导干部培训班上说,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在明年底之前建立董事会,其中必须有职工董事和外部董事。

  熊大新说,目前市、区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部分企业不同程
度地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合一,董事会不能有效管理经理层。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在明年底之前建立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不少于7名,其中须有职工董事和外部董事。坚持决策层和经营层相分离,经理层成员进入董事会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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