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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国企高管将公款体外循环 被以贪污罪判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8: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 (记者 李京华) 北京市两名临近退休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体外循环”的手段,将国有资金存款利息76.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汽车使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原北京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兼北京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崔健起有期徒刑14年,判处原北京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李克复有期徒刑11年。

  据法院判决,现年60岁的崔健起和现年59岁的李克复于1998年6月至1999年7月,共谋分别利用担任北京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不得“高息存款”的规定,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500万元以单位名义存入赛格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进行“体外循环”。采取出、入资金不计账的手段,掩盖违规操作资金的行为,逃避财务检查。500万元存款获得76.5万元的高额利息。崔健起和李克复将该笔利息款截留,购买了三辆汽车归个人使用。其中,崔健起将一辆捷达牌轿车交给儿子使用;一辆富康牌轿车交给安居公司办公室主任使用。另外一辆捷达牌轿车由李克复交给其子使用,后将车辆丢失。

  为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不出纰漏,李克复又分别指令和指导本单位及有关业务单位财会人员,通过一系列倒账、调账,使账面持平。

  事发后,被告人崔健起、李克复先后被抓获归案,现已追缴人民币11万元及捷达牌、富康牌轿车各一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健起、李克复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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