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作者2005年3月11日在Mangalore银行家俱乐部召开的会议上的讲话。
女士们和先生们,
很荣幸有机会与大家交换我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协议)的看法。印度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目前银行界最高度关注的事情就新协议。虽然我现在是从事监管工作,但是我过去
的职业生涯中的绝大部分时间是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因此,作为银行家,在评估任何监管方法之前,我会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我能够更好地实事求是,理解一些细微的问题,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问题,而不是从监管当局的角度看问题。
对于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管理风险日益成为最重要的问题。近年来,金融机构已经认识到,忽视风险的代价高昂。深入研究和信息技术的改善,已经提高了风险的计量和管理。很自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指标,用来评估银行的稳健和实力。目前的思路是,银行在从事资产负债管理时,资本水平应该充足,这样才能吸收潜在的损失。换句话说,资本要求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情况确定。
1988年巴塞尔老资本协议(老协议)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采用。老协议成功的一个原因是其简单明了。老协议促进了统一,力求监管资本要求与经济资本一致。根据1988年老协议的要求,1992年,印度储备银行引入了风险资产比率计量资本充足率。老协议考虑了各种占用资金的资产负债表内项目以及不占用资金的资产负债表外风险暴露。事实上,印度储备银行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9%,高于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8%。
一、老协议的缺点
但是,老协议现在正遭到颇多非议。因为老协议主要关注信用风险,并且把各种借款人划到一个风险类别,而不管其资信状况如何。对老协议的主要批评意见包括:
-过于粗线条不管借款人的资信或信贷的质量好坏;
-鼓励监管套利;
-对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缺乏激励机制;
-没有涵盖操作风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大型国际银行开始使用复杂的模型计量风险。从这个时候开始,人们开始感觉到需要修改老协议。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需要风险敏感度较高的资本协议来取代老协议。
二、三大支柱
新协议包括相互加强的三大支柱,允许银行和银行监管当局正确评估银行面对的各种风险,把监管资本和对应的风险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第一支柱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将集中于这三类风险。第二支柱明确了银行的责任,要求银行以最佳的方式管理自己的风险。同时,新协议也明确监管当局的责任,要检查和审批银行的风险计量模型。第三支柱是市场纪律和利用其它市场参与者施加影响。这主要是提高银行的透明度和改善报告制度。
三、问题和挑战
对老协议和新协议已经做了简单回顾之后,我现在想讲一下,银行实施新协议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对于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这里,我不想讨论新协议有关的方法细节和专业技术难题,而集中讨论对银行业的深远影响。
虽然大家完全赞同新协议确定目标、必要性和实用性,但是新协议中的技术和方法将对银行造成一定的实施难度,特别是在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
1、资本要求。新协议将几乎全面地不同程度地增加银行的资本要求。由于采用了风险敏感度较高的模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可能会降低。但是,新协议增加了操作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也增加了,这样就抵消了甚至超过了信用风险减少的资本金要求额。这部分解释了当前的一些银行合并事件。
2、盈利能力。银行之间相互争夺优质客户(因为需要较低的资本),将会使已经非常薄的利息差雪上加霜。此外,巨大的实施成本,也许会对中小银行的盈利产生影响。
3、风险管理技术。新协议是对国际最佳银行做法的概括和总结,要求银行在较广的范围内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要达到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拥有合格的人力资源,对于银行而言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4、评级要求。虽然印度有几家评级机构,但是评级的渗透率(市场占有)非常低。1999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从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的9640家借款人中,仅有300家由主要评级机构进行了评级。而且,评级是信用风险的滞后指标,评级机构在信用记录这方面的历史数据非常有限。有可能通过被动评级而出现评级讹诈。而且,在印度的评级限于发行的债券,而不要求对发行人评级。鼓励对发行人的评级,将是一项挑战。
5、对各种方法的选择。新协议对各种风险的资本要求计算,提供了多种备选方法。鉴于内部评级法具有竞争优势,大银行可能都会采用。与采用标准法的银行相比,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对风险敏感度更高。这样可能导致高风险资产流向使用标准法的银行。因为对于这些高风险资产,采用标准法的银行要求的资本,小于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因此,整个银行系统持有的资本,可能低于实际上要求的资本,从而变得更加脆弱。人们不禁要问,在力求完善的标准的同时,我们失去了全世界普遍接受的标准。
6、缺乏历史数据。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确定迁徙对应关系和监管当局审批,都需要历史数据。历史数据的积累是一项颇费时日的工作,可能需监管当局的推动和支持。
7、鼓励不评级。对于未评级的主权、银行和公司资产,规定的风险权重为100%。但是,如果评级较低,风险权重为150%。这样就变相鼓励评级结果较差的借款人仍然不进行评级。
8、监管框架。实施新协议,对于银行和监管当局而言,均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艰巨任务。由于监管资源贫乏,需要重新调整资源部署战略。监管人员需要参加适当的培训,以便了解被监管银行的风险计量的重要问题,审批和指导开发复杂的内部评级模型。
9、公司治理问题。新协议强调,稳健的风险管理做法和良好的公司治理之间相互促进。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对各种风险的基本容忍程度(愿意承受多大的风险)。董事会还应确保,管理层建立了风险评估制度,开发了把风险和银行资本联系起来的制度,建立了监控遵守内部政策的方法。
10、国家自主权。新协议中有许多地方,要各国监管当局自行决定,包括具体的定义,在实施新协议中采用什么方法和最低门槛。各国监管当局在做出这些决定时所使用的标准,应该考虑国内市场的习惯做法和经验,并且与新协议的目标一致。
11、信息披露制度。第三支柱旨在通过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定,来强化市场纪律。对于监管当局和评级机构而言,此类信息披露可能有用,而一般公众理解和解释所披露信息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则值得思考(怀疑)。而且,太多的信息披露,可能造成信息泛滥,甚至可能损害银行的财务状况。
12、中小银行的劣势。新协议非常复杂,难以理解。新协议要求改进整个管理信息系统,并且需要配置大量资源。因此,对于许多中小银行而言,可能力不从心。正如穆迪评级公司所述:“建立复杂的系统,为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最佳地分配资本,需要大量的财务资源、智力资本、技能和大量的工作。相对于大银行所做而言,中小银行可能难以承受。”
13、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在发展中国家,评级较差的借款人高度集中。内部评级法则抑制向此类借款人放款。此外,新协议取消了主权债权风险权重统一为0%。这样,国际活跃银行可能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发展中国家的借款成本也会上升。
14、外审和内部审计。巴塞尔委员会下属工作组对实施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监管当局可能希望第三方参与进来,帮助承担新协议中的某些工作。第三方包括外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和顾问。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全国会计和审计标准和制度,并且符合最佳国际做法。第三方的最低资格标准应该包括:专门服务金融服务行业或有从事银行业务的部门,对有关问题有深入的研究,有能力进行各种需要的培训,提升有关员工的素质,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随着新协议的实施,内部审计师可能日益增加有关工作,包括验证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审查信贷部门的业务,评价银行的资本评估程序。
四、结论
新协议不是终点,而是一次长途跋涉的起点。毫无疑问,对于银行和监管当局而言,实施新协议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实施新协议过程中,印度储备银行决定向业界广泛征求意见,循序渐进、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为此,已经与有关各方开展了对话。由银行和不同监管部门代表参加,成立了指导委员会,负责所有与新协议实施有关的问题。正如巴塞尔委员会所预见的那样,会计部门也需要积极投入,这样才能促进印度银行业的稳健和发展。
作者:cb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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