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共有71家出入境中介机构通过年审 13家暂缓年审
时报讯 (记者 刘妍 通讯员 淼森 扬勤)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2004年度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年审工作已完成,佛山上报的10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全部通过省公安厅审核,具备办理出入境服务资格。据悉,全省共有71家出入境中介机构获得年审通过,13家中介机构暂缓年审,8家中介机构被终止经营业务。
据了解,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可以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
据介绍,以上获得年审通过的中介机构在《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上加盖有省公安厅统一监制的“年审验讫章”。市民在办理出入境中介服务手续时要认真核验,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以便一旦发生争议纠纷时凭协议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民事途径进行维权。详情可查询省公安厅二处政务服务网站(网址www.gdcrj.com)。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呼吁:为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需要的群众,应委托经公安机关核准具备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有关手续,主动要求与中介机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按《协议》的有关内容通过消费者委员会或仲裁机构协商、调解、仲裁解决,或通过中介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发现违规经营或无证经营的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直接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投诉或举报(电话:020-83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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