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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限期 圆明园40天内提交环评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0: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5月9日讯 记者刘毅报道: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环保总局将向圆明园管理处送达正式通知,责令圆明园管理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40天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获得批准前,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必须继续停工。

  据了解,鉴于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事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诸多环评单位均不愿
承接圆明园环评工作。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圆明园管理处提供有关环评单位资质等信息,帮助其尽快落实环评单位,完成环评报告。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10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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