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成了烫手山药 至今无环评机构愿意接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8:0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海东) 圆明园现在成了烫手的山药,尽管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其环境整治工程立即停工补办环评手续已经有一个月了,但至今圆明园管理处仍找不到一家敢于接手的环评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说,将责令圆明园管理处在40天内限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前,圆明园整治工程必须继续停工。
有关人士评论说,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违反了环评法、文物法、招投标法等多项法律,由于违法在先,给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环评造成了先天性的障碍,以至于没有人愿接这个烫手的山药。 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环评法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只能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环保总局没有权利指定环评单位。但环保总局也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圆明园管理处提供有关环评单位资质等各类信息,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