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截至昨日,张海被刑事拘留已达32天。张海律师团的新闻发言人张民律师昨日下午告诉记者,他们仍然没有见到张海,而且律师团还未得到批准和张海见面。对此,张民叹了口气表示:“虽然我们现在心里也很焦急,但也只有耐心地等消息。不过其他相关工作,仍然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据悉,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公安机关应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同时,检察机关应该在接到报请后的7天之内做出予以批捕或者不予批捕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整个过程走下来,大概需要3
7天的时间。由于张海目前属于“无单位”的人,因此检察机关通知应该是发到张海的家属手中。但是,据张民所知,张海的家属目前也没有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通知。因此,张民推定佛山检察机关可能仍然在准备材料。
针对有媒体所称“张海可能被羁押7个月”的消息,张律师解释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时仍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某些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该案件在上述延长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总共算下来,拘押时间最长就是7个月。但这是最长时间的估计,不代表张海一定就会被拘押7个月。记者问道:“张海所涉及的案件是不是可能导致他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张律师回答说:“以上推断是我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解释,并不针对张海这个具体案件,因此也就不意味着张海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张民最后表示,他们现在还在广东,尽可能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至于具体什么时间才能和张海见面,他也“难以预计”。(记者胡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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