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限已到张海未被释放 推定已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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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 10:59 新京报 | |||||||||
4月23日之前佛山市公安局必须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 自张海3月23日被拘捕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程序4月23日佛山市公安局必须向佛山市检察院申请逮捕或者释放。但记者昨天从张海的代表律师张民处获悉,佛山市公安局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说法,也没有释放张海,因此推定佛山市公安局已经向检查机关申请逮捕。
据张海的代表律师张民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在4月23日之前佛山市公安局必须向佛山市检察院申请逮捕或者释放,但由于4月23日是星期六,因此4月22日是佛山市公安局决定是否逮捕的最后一天。“今天我们去找过佛山市经侦大队,但是他们还是让我们等。”张民昨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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