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提前报废最多补贴1.5万 部分不在补贴之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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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3日 10:16 新京报 | |||||||||
财政部等发布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在补贴之列 本报讯 (记者李华良) 财政部昨日透露,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去年和今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范围和补贴标准。老旧汽车提前报废最多可获1.5万元补偿。
根据公告,去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是,去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须在8到10年之间。这些报废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今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是,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到9年之间,其中载货汽车总质量在1.2吨以上,包括准牵引总质量1.2吨以上的半挂牵引车,载客汽车应为乘座人数30人以上且车长9米以上符合以上标准的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 另外,今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万元。符合今年报废车辆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于明年下半年申请补贴资金。 公告还称,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享受补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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