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升值沪企外贸合同增出其不意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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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16:34 每日经济新闻 | |||||||||
首付款从原来的5%-10%增加到目前的40%-50%,并且在第一时间结汇 赵頔 NBD上海报道 自温家宝总理说出一句“出其不意”后,去年底开始哄传的人民币升值传闻似乎一下降了温。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面对微妙的人民币汇率环境,成天与外汇打交道的外贸公司
“我们公司从去年年底已在合同中将客户的首付款比例增大,从原来5%~10%左右增加到目前的40%~50%。”一家大型国有船舶贸易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昨向记者透露,提高首付款是不少大型外贸公司的规避汇率风险方法。而公司在收到这部分首付款后,除了留出一小部分应付公司日常的外汇需要,其余的都在第一时间办理结汇。 “如果不换成人民币,万一升值我们就亏了。所以现在多拿的首付款能换就换。”该公司另外一位业务人员笑言。 而部分我国的造船厂在造船和约中引入了“人民币汇价波动协议”,要求订家共同承担风险。这种做法也被某些贸易商所借鉴,针对可能“出其不意”发生变动的人民币汇率,在合同中作出预防性规定。 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从事大型设备、重金属贸易及粮油产品进出口的公司,以及规模较大的外贸商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些公司的共同点在于:每单交易金额均很高,一般在几千万美元的级别上;合同期限较长,一般在2到3年。 这些特点让它们容易成为汇率变动的受损者。因此,及时进行相关调整对他们而言非常必要。而合同条款的改动则包括上述增加首付款比例、将汇率调高为7.8元人民币/美元计价以及更改付款币种等等。 这让某些实力不济的订货商退出交易。但由于这些公司往往具有行业内的不可替代性,或其所经营的商品供不应求,即使提高了首付款比例,“也并不担心卖不出去”。 另一些公司则采取了较为变通的手段,在合同中加入“出其不意”条款,称一旦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汇率变动,将由双方谈判协商解决。好在这些公司所涉及的合同期限普遍在2到3个月,而且每单生意金额不会超过百万,因此即使受累于汇率变动,损失金额也不会太大。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们心情越来越矛盾——虽然预期有风险,却只能按兵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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