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将严肃查处已发银行大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 19: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谢登科)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在此间表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严肃查处已发大案。 刘明康指出,各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已发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坚决追究发案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上级机构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
重大案件,要追究省级分行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各家银行要建立专档,制定切实可行的查办案件责任制。查核人员发现重大弊端并使银行免受重大损失的,各行应予奖励;未予查出或隐匿重大弊端的,相关人员应承担失职责任。 刘明康指出,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下一步银行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还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全面落实银监会制定的规章制度。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是在总结银行多年管理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的,各行要切实落实《通知》中要求的13项重点内容,加大操作风险管理力度。二是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不但各总行要行动起来,各分支机构也要行动起来。各行负责人要深入基层,到案件高发的地方去,到遗留问题集中的地方去,抓检查、抓处理、抓整改,推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边查边改。整改要重制度建设、重目标修正、重信息管理进步、重内控和内审到位。四是切实加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端正经营思想。从目前发案情况看,基层案件发案多、占比高、性质严重。要坚决纠正简单地以存款指标和市场份额为考核标准的做法,切实扭转部分分支机构以发展业务和应对市场竞争为借口,忽视风险管理和合规检查的行为。 刘明康要求,为建立适合新形势下风险控制和案件防范的机制,银监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统计制度、财会制度、稽核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以期从源头上入手,遏制银行案件的发生,建立防范风险和案件的长效机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