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北京市供热企业可免征房产税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13:47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张培娟 通讯员 陈星云 丁瑞生) 进入4月,又到了供热企业的缴税期。地税部门提醒市供热企业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2004年年底下发到各地税局的(2004)481号文件,北京市的供热企业可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时免征的优惠,免征期为2003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 据规定,“供热企业”是指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用的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