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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理建筑垃圾最高罚1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8: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潘澄清)施工单位对于建筑垃圾的随意处理往往导致环境污染,今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建设部昨天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指出,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该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处置建筑
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该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具体处罚额也做出了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当发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任一情形,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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