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未争抢反垄断法立法主导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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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10:12 每日经济新闻 | |||||||||||||||
编辑部: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因三部委争抢反垄断法立法主导权致使其出台受阻,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这一说法是失实的。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三大部委争抢反垄断法立法主导权,使《反垄断法》的出台面临困境,一方面是大量的宣传、关注和推动,另一方面却仍然缺少明确的牵头机构。
商务部的这位负责人针对报道指出,2003年决定组建商务部,其中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负责起草、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商务部成立以来,认真按照国务院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抓紧起草《反垄断法》,依据《立法法》广泛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国务院各部门均一致认为应当尽快出台《反垄断法》。2004年3月,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 商务部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反垄断法(送审稿)》的意见进行了分类汇总,归纳了反垄断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并于2004年8月召开了反垄断立法专家论证会,认真研究了反垄断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形成了《专家关于反垄断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另外,2004年商务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考察了欧盟、美国、挪威、日本、墨西哥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情况,并撰写考察报告,提出了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建议。 商务部还于2004年9月成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反垄断调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反垄断的国际交流、反垄断立法及调查等相关工作。 NBD驻京记者胡念飞 袁甲200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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