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和国法之争 奉化万亩围海造地应据何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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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 19:08 北京青年报 | ||||||||
昝爱宗 记者 宋广辉 “我们这些渔民祖祖辈辈在这里养鱼捕鱼,今后靠什么活呢?1.6万亩的围海填海项目,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怎么当地政府说批就批,说上就上?”10月中旬,浙江奉化市莼湖镇一位老渔民不解地问。
老渔民的身后是红胜海塘。红胜海塘围涂工程项目始建于1969年,后来因为技术等种种原因于1979年停工。当年围的垦地现在还荒废着,长满杂草和灌木。今年底明年初,“红胜海塘续建工程”将开工兴建。 奉化市地处象山港底部,非常适合水产养殖。这里盛产青蟹和蛏子。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过着小康生活。可是,当地的养殖渔民最近却开始为将来的生计发愁。 今年5月15日,奉化市政府下发通告,要收回1984年由当时的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浅海滩涂使用证。上万亩海塘将从当地渔民手中被划走。通告称,“红胜海塘围区内作业生产的农(渔)民及养殖户要尽早安排好生产生活。农(渔)民及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具体办法另行制订。”记者多次采访奉化当地渔民以及有关部门得知,该工程项目至今还没有对渔民进行补偿,因为“具体办法”至今还没有出台。 今年9月23日,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通过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报告称“奉化市土地面积较小,近年来,奉化市经济发展较快,土地需求量越来越大,实施该工程十分必要。红胜海塘续建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为3亿元,工程围涂总面积1.6万亩。” 根据我国《海域法》第18条中规定,填海50公顷(750亩)以上的项目用海、围海100公顷(1500亩)以上的项目用海须经国务院审批。但奉化“红胜海塘续建工程”1.6万亩的围海填海项目却已经由市计划部门立项批准,当地人民政府也予以批准同意。该项目总指挥、奉化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说,该项目不违背《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 据悉,《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1996年11月由浙江省人大通过,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第11条规定:围涂面积在300公顷(4500亩)以上的项目、跨市的项目,由省滩涂围垦部门审批,报省计划部门备案。奉化“红胜海塘续建工程”就是依照《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进行审批的。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海域管理处副处长李文君告诉记者,规定围填海审批权限和面积的上位法《海域法》自2002年1月1日施行。作为下位法的《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中存在着和国家《海域法》冲突的条款,至今还没有得到相应的修订和废止。 类似“红胜海塘续建工程”的项目在浙江还有不少。浙江省海洋执法总队的“海盾2004”专项行动首批列出的“六大违法用海工程”已经得到初步调查取证。它们分别是:舟山市岱山县仇家门围填海工程、慈溪水利局淡水泓围涂工程、嘉兴市乍浦港二期码头建设工程、乍浦港三期工程、台州市三门县健跳港华龙造船有限公司2.5万吨级造船基地、温州市洞头县浙江诚意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填海工程。这六大工程用地几百亩甚至几万亩,耗资从数千万到数亿元,均没有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属于非法用海。 有关海洋专家认为,过度地围海造地对当地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是巨大的,同时也降低了沿海港湾对台风的防范功能,许多良港在围海造地之后影响了渔船的安全避风停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