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补贴不再是内资企业专利 上海外企也可享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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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16:3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新华社记者 徐寿松 发自上海 专利补贴不再是内资企业的“专利”,外资企业的新产品只要符合条件,可以享受政府的同等资助,并且,资助的不再是进入市场的产品而是竞争前的研发活动,资助的方式也不再与税收有关,而是以政府财政公开支付。9月27日,全国首个面向社会的专利补贴“阳光法则”在上海出台。
几天前,上海率先在国内推出了由地方政府制订的地区知识产权战略———2004年-2010年《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到2010年,其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要与国内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平均每百万人获授权发明专利力争达到150件。 据此,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等政府职能部门9月27日出台并执行《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启动2004年专利新产品申报工作。与以往大不相同的是:今后专利补贴面向全社会,上海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申报,只要产品拥有自主专利技术,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导向,且在3年内通过新产品鉴定,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能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均可享受政府补贴。补贴的形式也不再如原来那样,通过科技、经贸部门的计划来安排、以税收减免的方式体现,而是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产品的专利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公开对研发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最多可以达到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进入市场竞争前开发活动成本的50%。 “这是一种全新的前溯性专利补贴,只补贴进入市场前的研发,不补贴产品,与税收完全脱钩,不妨碍竞争,更加公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处的张伟敏说:“这一专利补贴办法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条文制订的,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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