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等十部法律修正案获得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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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2:25 中华工商时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些法律修正案。 据介绍,行政许可法公布后,公路法等九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许可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这次通过的公路法修正案等九部法律修正案,对急需修改的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个别条款修改。
此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通过,使这部法律与今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保持了一致。 这些法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 ———公司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的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证券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第五十条修改为:“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票据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第七十五条。 ———拍卖法修正案删去原法律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五项。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学位条例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此外,公路法修正案对原法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种子法修正案对原法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