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尖小刀:制度有缺陷导致“闹薪”戏不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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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2:00 中华工商时报 | |||||||||
亦菲 日前,百十名民工排着队,在表格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以班以上为单位领走了四五个月的工资。至此,两周前发生在北京丰台区的几十名民工以跳楼威胁讨要工钱的风波得到一个较圆满的结果。
———《法制日报》 以集体跳楼威胁讨回工薪其情之逼,其景之酷,令人揪心。尽管“经过政府、警方和企业代表忙乎了10多天,终于平息事态”。但也令人困惑:为何非要等一帮人到楼顶闹一通才能引起重视?平心而言,若不是政府出面协调,恐怕此次民工跳楼的“闹剧”还继续闹下去。 政府官员、人民警察忙于奔波,目的也不言而喻:保稳定。这既是责任政府的神圣职责,也是人民政府的应有之义。假若这些民工真的闹出人命,即使政府官员法律上没有什么责任,但道义上却难逃社会之遣责。 “闹而优则薪”,尽管表现的是“闹”,尽管闹是下策,却“闹”出了我们某些监管失位。我们看到,欠薪企业之所以欠薪,主要是资金不到位;即使某些项目,立项时有钱,但立完项马上抽逃资金等现象也“司空见惯”。这就证明,资金不到位,反映的不仅是企业问题,同样反映我们某些验资机构、监管机关工作不到位。因此,在民工“闹薪”的背后,某些部门更应反省自己,查找漏洞,堵塞漏洞。 对于企业,政府确实不能像计划经济那样产供销人财物一插到底,但不等于撒手不管。企业欠薪的现象就告诫我们,避免欠薪闹剧重演,政府机关要与时俱进,依法监管工作也要到位。 “闹而优则薪”,尽管民工们最后达到了取薪的目的。但是,此种“闹”却多少带有令人可悲之感。悲在哪儿?据悉,劳务方的“三淮公司根本没有和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民工们对订合同之类的事也茫然不知”。工地一名四川籍民工说,“办事凭良心咯”。不言而喻,悲在民工们的法盲。 在法治社会中,只讲良心不讲法律,没有及时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就是法盲。没有合同,民工们也就失去了对簿公堂的机会,也就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闹而优则薪”决不是时下劳工取薪的成功经验,只能是令政府尴尬、令劳工苦恼的闹剧。作为政府官员,要紧的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作为劳工,更应懂得学法懂法的极端重要性,用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才是实事求是之态度,也是最有效的办法。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