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生与死都应该得到法治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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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11:43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仲伟志 长春报道 7月25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刚刚参加了国务院在青岛召开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7月27日 ,他即率领100多名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家来到长春,出席一个由全国工商联和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主办的“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家‘长白行’活动”。活动期间,本报记者就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采访了胡德平副部长。
《经济观察报》:您如何评价在青岛召开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 胡德平:我的理解是,这是中央向全国发出的一个强烈的信息,是对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两个毫不动摇”精神的重申,是对民营经济的再次肯定。前一个阶段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人们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有一些疑惑,因为一会儿说这个民营企业出事了,一会儿说那个民营企业出问题了,是不是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出现问题了?国务院在青岛召开的这次会议告诉我们,宏观调控针对的是部分过热行业,并不是针对民营经济。 《经济观察报》:中央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是很明确的,而宏观调控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影响也应该是一样的,为什么在现实操作中会出现民营企业屡受挫折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给非公经济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存发展空间? 胡德平:必须要深化体制改革。当前经济运行当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本质上是结构问题、体制问题,应当从改革中寻找解决的办法。只有继续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才能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一定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换到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市场经济建设上来。再也不能让民营企业自生自灭。民营企业的生,民营企业的死,都应该得到法治的保护。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投资中的一些问题,要用市场的方法、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它,保护、引导、发挥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经济观察报》:青岛座谈会对民营经济的“再次肯定”,是对民营经济一次新的解放吗? 胡德平: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消息。还有一个“利好”消息,是7月25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这个决定强调了在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再次强调政企分开,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尽管这个决定拖了半年多才公布,但在当前形势下公布意义重大。所谓投资体制改革,是针对谁说的呢?就是针对非政府资金、针对多种所有制企业、针对民营经济说的。在这个决定中,对非政府资金进入限制类行业作出了具体规定,思路明确多了。 《经济观察报》: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下一步最迫切的问题是什么? 胡德平:当务之急,是要及早落实民营企业的平等国民待遇,世贸协定也有这种让所有市场主体获得平等竞争地位的精神和条文,既有外资进入特许行业的时间表,也有让民营企业进入同类行业的时间表,如对能源、金融、电信等行业进入的时限和比例问题。另外,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自我融资,贷款难、担保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来是投(融)资体制改革,这一次只公布了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融资体制改革亟待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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