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企老总及配偶子女买房须书面报告国资委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10:4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朱烁) “进入司法程序,一套房子就能给你们致命的打击。”昨天,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张凤朝给80多位国企老总明确国企住房改革原则。今后,企业领导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要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市国资委,包括国企一把手在内的主要领导人要事先备案。 在昨天召开的市国资委半年工作会上,张凤朝说:“我接到不少群众来信,反映有
市国资委要求企业领导人员在房改中,首先要坚持报告制度,将关于私房的出租、买卖行为如实报市国资委备案;严格执行房改政策,严禁用公款为领导人购买住房,房改方案、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补贴标准要符合政策规定;坚持透明原则,房改方案要实行民主决策,在企业内部公开,增加房改运作的透明度,减少随意性,加强民主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