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资委制定国企报告制 重大决策先请示上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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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 13:30 北京晨报 | |||||||||
今后,北京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做投资、贷款、担保等重大问题决策时必须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对于以权谋私,重大决策不经过集体讨论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为从制度上保证国资部门监管工作,最近市国资委将制定关于在投资、贷款、担保等重大问题上的请示报告制度。
去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在经营当中以权谋私,重大决策不经过集体讨论造成国有企业重大流失的,不仅进行行政处罚,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朱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