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澄清英美烟草投资未获批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 00:37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周勇刚 21日北京报道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今天在此间郑重宣布: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期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国外烟草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办烟厂。 近来,国内外一些媒体刊载了“英美烟草在中国重大战略投资获得批准”的报道。
这位发言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而至于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据悉,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烟草业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卖专营的国家专卖制度,对各类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必须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对烟草类国营贸易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也必须由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因此,鉴于烟草生产的特殊性,凡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新建任何形式的卷烟厂都是我国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 针对我国卷烟市场总量基本饱和、卷烟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实际状况,国务院早在1993年就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以各种名义兴办新烟厂、包括合资烟厂”。这位发言人强调说,近十几年来,我国烟草行业在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烟草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生产能力落后、经济效益差的小烟厂积极实施关闭和淘汰,目前全国卷烟生产企业已由原来的185家减少到80余家。在此格局之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始终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未批准建设新的卷烟厂,包括新建合资卷烟厂。 据悉,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20多年来,中国烟草已经与世界一百多家烟草同行建立了友好合作和贸易关系,在烟叶、卷烟、烟草机械、烟用材料等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这位发言人指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烟草行业要在坚持专卖制度的同时,努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化行业改革,不断扩大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推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消费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