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限治之二:失灵的运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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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19:55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 | |||||||||
★文/何明杰 孙志斌 位于河南省中部的舞钢市,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以盛产利剑而名扬华夏。现总面积646平方公里,总人口32万的舞钢市,素有“一城山色半城湖”之称。这里交通便利:有漯舞、平舞铁路在境内,西接焦枝线,东连京广线,有全国24个地市的公共汽车在这里汇集。然而,这个美丽的城市却有着发达交通的另一面……
混乱的收费票据 舞钢市交通局运管所(下简称运管所)管理各种车辆近千台。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交通规费(河南省的交通规费主要是指公路规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征收规费的规定。其中,征收规费的票据,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格式,省财政部门监制,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发放。 然而,据当地多名客车司机反映,运管所1996年至2004年以行政执法为名,长期违规使用票据,乱收费。他们对车辆收取管理费时,除舞钢直发外地车辆使用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外,其它车辆多数使用不正规票据收费。而运管所对除舞钢直发外地的其它车辆收取管理费时,不但票据不正规,而且在收每月管理费时,只开600元票据,却实收1000元;一次性交半年的,开3000元票据,实收5000元。 为何使用违规票据?票面不能反映出来的钱究竟去了哪里? 在舞钢市出租旅游公司司机李学召处,记者看到这样三张由运管所开出的票据:2004年3月30日,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经济性质:个体;车牌号:豫D31782;16座中巴 ;附加费:592元;有效期2004年4月1日起,2004年4月30日止。上面加盖有“河南省舞钢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财务专用章”。 2004年5月1日,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经济性质:全民专业;车牌号:豫D31782;16座中巴;附加费:592元;有效期2004年5月1日起,2004年5月31日止。上面加盖有“河南省舞钢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财务专用章”。 2004年4月1日,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开具管理规费402元,此票据并非运输规费专用票据。 从这些票据可以看到,李学召的同一部车却同时具备了个体和全民专业的性质,而且还存在非专用运输规费的票据。 这难道是经办人的粗心大意、一时糊涂? 行政执法经济 2004年3月2日上午,在舞钢市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由舞钢市政府领导及舞钢市交通局、运管所领导参加的会议。会议就运管所成立舞钢市宏顺运输公司以及营运车辆管理权限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最终决定,运管所成立的舞钢市宏顺运输公司,暂不成立,保持原旅游公司管理模式。因运管所没有企业经营资质,由运管所经营的客车过户到长途站名下。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早在2004年元月成立的舞钢市宏顺运输公司,其前身是舞钢市汽车出租旅游服务公司,是运管所自己经营的企业。 对于市政府关于宏顺运输公司暂不成立的决定,运管所一面对领导说没有成立;一面强行让社会营运车辆签定所谓的“社会车辆自愿加入宏顺公司经营协议书”以加入宏顺公司,否则运管所不给予办理营运证。 “运管所答应过户给长途汽车站的17台车,虽已过户(行车证已办妥),但运管所没有发放营运证,在过户的第二天,发往舞阳线路的过户车就被扣,罚款6000元(有罚款票据)。长途站站长吴廷甫气愤地说,“在长途站通过车辆过户时发现,运管所经营的客运车辆,不管是跨区线路,还是本地线路,车辆营运证都没有经省交通厅加盖的公章审批,是无效证件,而该上交的费用不上交,数额惊人,用途不详。” 舞钢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建林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宏顺公司原是出租旅游公司,是运管所的第三产业,这个旅游公司当时也不正规,没有资质。张还表示:这个所里的第三产业(指宏顺公司),应该脱离运管所,这是政企不分,搞暗箱操作,绝不能这样下去。 但至记者发稿之日,宏顺公司的车却依然在跑着,公司依然在运营。 如何遏制这种“行政执法经济”现象,可能最关键的还是要釜底抽薪,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将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斩断关联。 《中国经济周刊》系列文章: 推荐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