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限治之四:《行政许可法》八大新理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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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20:01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 | ||||||||||
★文/金 言 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又一部规范政府公共行为的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通读《行政许可法》有八大新理念可圈可点。
1、人本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方便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出法以民为本的鲜明特色。 2、有限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关于有限政府的理念体现在对行政许可权的设定上:一是明确界定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二是合理划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正是《行政许可法》最突出的亮点,特别是取消了部门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改变了部门自我授权、扩大本部门权力的现象,确立了政府权力有限的原则。 3、透明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很好地体现了行政公开、透明的理念:一是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二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应当公示,谁有权实施行政许可,应当让公众知道。三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条件应该规范、透明、公开,不允许在行政许可的实施条件上搞“模糊战术”。四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应该具体、明确和公开。五是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公开。六是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诚信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许可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一是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是正当的合理信赖,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没有过错,基于客观原因,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某一许可行为。 5、程序政府的理念 如果行政行为和程序是正当的,那么,人们就不会怀疑其结果的公正性,就会信服它。《行政许可法》总结我国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使用三分之一以上的条文篇幅,对行政许可程序作了严密、细致、科学的规定。 6、便民、高效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创设了若干便民、高效的制度。除总体上在第6条中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外,还确立了下列具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统一、联合或集中办理制度,申请方式简约化制度,解释制度,当场决定制度,期限制度等等。 7、服务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公共服务理念的体现:一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二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三是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四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五是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8、责任政府的理念 《行政许可法》积极倡导责任政府,其重要贡献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将许可的责任属性固定下来,规定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仅有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责任,而且对于违法实施的许可行为负有国家赔偿的责任。 《中国经济周刊》系列文章: 推荐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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