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称中国第一部《物权法》有望在明年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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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 08:05 中国经营报 | |||||||||
梁美娜 “中国第一部《物权法》将有望在明年出台,这对进一步确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会产生十分重大的意义。”日前,著名法学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教授在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主办的经济论坛上表示。
江平教授认为,今年宪法的修改确定了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而在私有财产中,物权又是第一要素。我们国家目前尚没有完整的物权法,预期在明年三月通过的新的《物权法》,将会对有形的财产加以保护,具体说来,是对动产和不动产的保护,而它更着重对不动产加以保护,其中对土地权益的保护尤为突出。 江平教授进一步解释说,除了房屋所有权之外,我们知道,私人财产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法律仅保护土地的所有权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从保护所有权改为财产权,承认农民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物权法》的实质,主要是解决个人私有财产如何保护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农村的农民土地被征用和城市居民的房屋拆迁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具体说,就是要解决目前的四大突出难题:第一,宪法和法律虽然提到,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但目前所有征收的农民土地或者城市里面建设用地的征收都是以公共利益为由,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明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商业利益需要的界限。 第二,就是解决如何补偿的问题。许多法律多是适当的或相应的或合理的补偿,而此次宪法修改只是提到给与补偿。我们已经意识到怎样补偿是一个尖锐的问题,北京居民已有人拿着新宪法拒绝拆迁,中国的词汇是很丰富的,法律究竟如何定位补偿又是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 第三,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还有待于完善。这里面包括有权征收的究竟是哪一级政府,也涉及到政府的强制措施能否授权的问题。现在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政府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同时也把强制搬迁的权力给了开发商,企业能够行使政府的强制搬迁权吗?现在也正因为有些企业行使了企业的强制搬迁权,引起了冲突,所以现在有些地方规定,强制权力只能是政府行使,政府不能随意授权给企业行使政府的权力。 第四,针对补偿款往往被村或乡一级政府的负责人占用,落实不到农民手中的困境。物权法有一条规定,补偿款必须通过村民大会来决定这部分款项如何使用,并给他们诉讼权,如果认为补偿款被侵占,他们将有权向法院诉讼,法院也有权作出决定,试图从立法的方面来解决相关的财产保护的问题,另外还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归属问题。本是集体所有土地,有人以卖房子为由,实际上卖的是宅基地,而买方则无偿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在农村,私人财产的保护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耕地的问题,也包括宅基地的归属问题。 江平认为,《物权法》会加强对私人财产中私人权益的各个方面的利益保护,将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一个很引人注目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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