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两个关键和八大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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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7日 07: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经济专家评论) 文/李保民(国务院体改办研究员)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是拼凑,归大堆,而是重在机构创新。建立怎样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才能实现政资分开,使国有资产出 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和战略部署,十六大报告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思路,新的体制和新的举措。我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目前应转到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职能界定和制度安排上来。 把握好“二个关键” 在机构设置上,关键要明确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特殊法定机构,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中央政府这一级,现阶段可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代表政府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以资本为纽带、理顺出资关系,进行产权(股权)管理,而不是具体管企业。现实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不是把目前各部门分散的权利拼凑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是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统一的行使出资人职能的机构,不是拼凑,归大堆,而是重在机构创新。 在职能界定上,关键要明确国资委是出资人,依法享有出资人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大权责。中央和地方国资委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授权“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明确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处置、使用和收益权,对所投资企业拥有股权,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 探索解决“八大难题” 在实践中,要继续探索解决好以下“八大难题”:面对国有资产无人负责和行政部门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并存的问题,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做法;建立怎样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才能实现政资分开,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对现在各部门分散行使的出资人职能如何归并和重新界定;建立了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否就能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全部问题,作到有人或机构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 针对目前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职能以及出资人缺位的现状,国资管理机构应当是什么组织形式,它与政府的区别是什么,怎样理顺政资关系;它的性质和职能如何界定、人员如何选择,才能真正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摆脱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国资管理机构与国资营运机构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国资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运行规则的管理程序怎么确定,才能防止行政干预回归,保证其规范行使出资人职能,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实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 国资管理机构和营运机构怎样分别享有资产收益权、确定投资回报率,讲求成本核算;怎样使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强产权流动和重组的监管。 国资管理机构和营运机构的重大决策权有何不同,各自都有哪些范围和具体内容,特别对投资决策、改制重组、收入分配等重大问题如何分别确定;怎样建立个人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国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怎样分层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的选择范围和层次如何确定;出资人怎样通过产权激励和要素分配,形成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改革有哪些,重点是什么;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在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上如何具体体现,结合点是什么;谁来监管“监管者”,并实行科学考核和评价。 国有资产的界定和管理范围,以及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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