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王雷鸣 李术峰)在迅速积聚个人财富的同时大肆偷逃国家税款,这种逍遥于国家税法之外的“富人”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公安部门透露,一场针对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治理行动已在全国打响。
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组织的,从7月开始持续6个月,矛头直指四大重点对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的违法 犯罪行为;伪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高收入阶层偷税、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集贸市场和加油站偷税、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我国的涉税案件呈大幅上升之势,涉税犯罪花样翻新,形式更趋狡猾、隐蔽。各地公安机关加大了打击惩治力度,1997年至2002年6月,破案4万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万余人,追缴税款192亿元。
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重点行业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税务机关对在税收征管、稽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要迅速实施稽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通知强调,对犯罪嫌疑人逃逸或企图逃逸,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转移、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查证、追缴税收款项的,税务机关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对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将坚决立案,并迅速控制、获取有关书证、物证和重点嫌疑人。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公安、税务机关要密切协作,快查快审,以利于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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