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 实习生吴世香 通讯员车俏冰)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地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市地税部门初步划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个人股份占1%以上的投资者等13项规定的纳税人为重点纳税人,并将对其建档控管。
哪些人是重点纳税人?
据了解,这13项规定是根据新《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的。符合规定的重点纳税人包括: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个人股份占1%以上的投资者;个人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咨询服务公司、证券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投资者;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私人投资者及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分包人;实行年薪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金融、证券、保险、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广告、供水、供电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足球俱乐部的教练、运动员及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一次性纳税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在境外公司中担当高层管理职务或作为董事会成员的外派人员等。这些重点纳税人将会在地税部门拥有记录个人所得税有关资料的个人档案。
高收入行业将建立个人纳税编码
目前,市地税局正按计划分步实施,努力克服个税征管过程中遇到的个人收入多元化、多渠道、隐性收入所占比重大以及现金的储蓄存款实名制度的不完善等难题,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的监控。该局将对单位以集体名义申报缴纳个税的纳税编码征管系统进行调整,从我市一些重点高收入行业入手,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单位逐步建立个人纳税编码,届时我市将出现第一批拥有个人纳税编码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通过纳税编码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资料的跟踪管理。同时,这些重点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取得完税凭证。
为使监管到位,市地税局在努力改进和完善征管流程、调整电脑系统的同时,正加快重点纳税人资料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软件系统的建设,履行好为纳税人的相关纳税资料进行保密的职责。
重点纳税人实行双向申报纳税
符合13项规定的重点纳税人将实行双向申报纳税。纳税人需在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之后,在年中、年底向税务机关申报其收入和纳税情况,从而实现双向监督,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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