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文清 于建 张卉
律师、会计师、足球运动员、房地产从业者、娱乐业从业者等被国税局圈定为九类高收入者
如何看待富人纳税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首次以官方的态度全面解释个人所得税的敏感问题。他说,近一段时期以来,高收入者即所谓富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看待这个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人依靠自己的能力和技术勤劳致富或依靠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而成为高收入者,并且能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但是也确实存在一部分高收入者违规违法、偷逃税收的问题;其次,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应当依法照章诚信纳税,高收入者也不能例外。税务机关要继续在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和规范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重点锁定高收入群体,有人担心,高收入群体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者占相当大的比重,加强对其个人所得税征管会影响非公经济的发展。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哪些算是高收入者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每年都根据当年社会收入情况的变化和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许多措施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曾于去年专门下发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其中列举了9类高收入行业(单位)和9类高收入个人作为征收管理的重点。据悉,当前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9类高收入行业是: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足球俱乐部;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高等院校;星级饭店;娱乐业企业;效益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如何监管富人纳税
针对高收入群体纳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推出七项措施:
一是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严格执法,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
二是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
三是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和广告市场演职人员的征收管理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办法;
四是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对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各税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合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时,要始终把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六是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实行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在高收入行业推行全员申报制度,同时,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应尽快与政府其他公共部门实行网络对接,以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门与纳税人有关的公共资料和数据;
七是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并对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曝光。 哪些原因影响个税征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对个人收入不能实施充分有效监控,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不足,个人所得税款流失较为严重。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社会收入初次分配上,秩序混乱。如收入初次分配的形式花样百出,企业、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缺乏硬约束,私设小金库等;二是在收入监控上,缺乏必要的部门配合和监控手段,如现金管理偏松,信用制度还很不发达,大部分居民没有运用信用制度的习惯等;三是在指导思想上,有的地区忽视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四是在政策规定上,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优点是便于征收,适应当前我国的管理水平,但容易产生分解收入少纳个人所得税的漏洞,自行申报纳税面也过窄等;五是在征收管理上,工作粗放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中国个税税率中等略高
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采取的是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有的实行比例税率,最高税率分别为45%(工资、薪金所得)、40%(劳务报酬所得)、3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所得)和20%(利息、股息等所得),因而税率形式较为复杂,税负差别较大。
而世界各国大多实行的是综合税制,税率有高有低,德国(48.5%)、荷兰(53%)、韩国和日本(50%)等国家税率较高,均在45%以上;美国(33%)、英国、匈牙利、埃及(均为40%)、印尼、阿根廷(35%),税率多在35%至40%之间。
从中不难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中等略高的水平,但由于我们征管水平所限,实际征收到的个人所得税的负担率比法定税率要低。
逃掉的税款一定追回来
“税务机关再怎么去努力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为找不到米来下锅。”今天上午,通过中央电视台《时空连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孙瑞标谈到目前征税的现状时无奈地说。由于国家税务总局现在制定的政策都是针对那些看得见的高收入者,国家税收目前只能从正面去查,需要社会机关来举证个人的收入情况以及有无偷税行为。制度的缺陷使得那些躲在暗处的高收入者变成了一堆“找不到”的“米”。
那究竟有没有办法找到这些“藏起来的米”呢?税务机关是从哪些途径去知道哪些人可能存在这些问题,然后再进行监控呢?孙瑞标表示并不是全无办法,但这个办法目前还不好向媒体透露,因为“那可能涉及到我们工作当中的秘密”。
“交完税跟没交税肯定是不一样的,你没有做违法的事情,睡觉都睡得踏实,做违法的事情,法律之剑就会落到你头上!”孙瑞标说,对于那些已经偷逃掉的税款,税务机关是可以追回来的,因为法律规定偷税可以无限期追诉,30年、50年,甚至100年,都可以进行追诉并且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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