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2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税收收入占到我
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这一比例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结构状况和税收征管能力等实际情况相匹配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看待工薪所得的税收比例,应做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而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靠工薪为主要收入的群体
是社会组成的重要成份(在国外包括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有关部门统计分析,近几年我国国
内生产总值中的劳动者报酬50%左右用于职工工资分配,工资收入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80.4%。
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统计分析,1994年以来,随着职工工资收入不断提高,工薪
所得的纳税人数已由1994年的956.5万人次上升到2000年的6000多万人次。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
,其工薪所得项目收入比重较高,抬高了全国的工薪所得收入比例,如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工薪所得项目收入近几年都占个
人所得税收入的60%以上。
此外,工薪所得项目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高收入者。据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湖北、四川、陕西7个地区抽
样调查,来自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适用15%及以上税率的(即年收入3.6万元以上)超过一半,达到57.2
%。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所得占40%左右,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结构状况和税收征管能力等实际情
况相匹配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工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还存在许多漏洞,按照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对工薪所
得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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