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葛丰 发自上海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获准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在此之前,央行曾于1999年初叫停这项业务。此次禁令重开,标志着一段时间来关于离岸业务的种种争论,终于尘埃落定。
央行重开方便之门
由于业务本身的敏感性及多少有些苦涩的历史,离岸银行业务一度成为各种观点激烈交锋的汇集地。对于此次重开禁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央行此举可能意在打造深圳和上海两个离岸金融中心,因为4家首批获准恢复办理离岸业务的银行中,招行和深发展在深圳开办,而交行和浦发银行在上海开办。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童适平认为,央行这次开禁,至少会有这样几点考虑:首先,商业银行外汇资金需要运用,赢利手段需要丰富;其次,商业银行的国际化取向;第三,从现有情况来看,上海或深圳欲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尚有很多制约因素,如资本管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等,离岸金融由于可以脱离原有体制,先行发展,无疑可以在此进程中起到拉动作用;第四,获准经营离岸业务的4家银行规模不大,牵扯面较小,作为试点可以熟悉业务,积累经验。
从历史对比情况来看,童适平认为1999年央行叫停离岸业务,主要是因为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当时人民币面临很大的贬值危机,为了防止资本外逃,保护本国金融体系,央行收回了离岸业务准办证。同时,1998年8月广国投的倒闭,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这一过程。时过境迁,经过近年来的恢复整理,在一定范围内试开离岸业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当然,在商业银行这边,考虑问题相对就要简单许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高管这样表示:“由于分业经营,中资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只能是存贷差。有了离岸业务,不管怎么说,总是多了一些利润渠道和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小心翼翼
不过当记者联系上述4家银行,希望了解有关情况时,4家银行不约而同地婉言谢绝。这与以往各家银行每推出一项新业务均大张旗鼓进行一番宣传的做法大相径庭。也许,当年那段不愉快的往事,多少令他们心有余悸。
2002年初,招商银行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称,截至2001年12月31日,该行离岸贷款折人民币40.82亿元,按一逾两呆统计不良率为84.42%;按5级分类统计不良率为93.31%。尽管离岸贷款仅占全行贷款的2.91%,但其回收情况仍然存在较高的风险。(详见附表)
引人注目的是,在招行的143.76亿元不良资产中,26.49%来自于其离岸业务,其中外币不良贷款部分半数以上是离岸不良贷款,这部分贷款虽然已经计提了30%的准备金,但可回收性极低,很可能要被核销。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曾向媒体回忆说:“1999年3月我上任后立即就收到了两件‘见面礼’。一件是当年3月沈阳分行传言挤兑事件,另一件就是在我上任一个礼拜后央行叫停离岸业务。当时我们有12亿美元的资产在离岸业务中,我们加紧清收,到6月份头寸稳定在6亿美元。之后继续清理,现在这一块还有4.9亿美元。”
马蔚华同时表示,在招行的离岸业务中,有一些原本不应成为不良资产。比如原本正常的贷款,被叫停3年后,都变成了逾期贷款。而广国投案发后,债权银行对所有中资企业进行惩罚,导致招行不少客户(多为内地政府的窗口公司)陷入困境,形成不良资产。这两块几乎占到招行离岸业务不良资产的一半以上。马蔚华认为,在央行重开离岸业务后,一些呆账仍有盘活的可能。
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位业内人士得出两个结论:一是离岸业务对商业银行,尤其对起步中的内地商业银行而言,绝对称得上是一柄双刃剑。还有就是重开离岸业务,对解决那些存量不良资产应该是利好消息。一位银行业人士说,但愿这一次,各家银行能真正地谨慎行事,而不光光在宣传口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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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其服务对象———非居民具体是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非居民资金汇往离岸账户、离岸账户资金汇往境外账户和离岸账户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拨和转移。
1999—2001年招商银行离岸不良贷款数据(单位:亿元)
1999年末 2000年末 2001 年末
离岸部贷款余额 83.51 59.97 40.82
离岸部不良贷款 55.85 47.67 38.09
占离岸贷款 66.89% 79.50 % 93.31%
占全行贷款 6.74% 4.34 % 2.72%
离岸贷款呆账准备金 20.10 13.30 11.50
黄锋 制表
《国际金融报》 (2002年07月03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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