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出通知:中资银行要减少分支机构层次。央行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商业银行支行(不含支行)以下分支机构的增设申请
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和监管的需要,逐步统一和规范中外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增设分支机构等问题作 出新的规定。
通知规定,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下称“商业银行”)应逐步减少分支机构层次,提升分支机构功能。各商业银行要以“总行—分行—支行”的机构层级模式为目标,加大分支机构精简力度,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结合自身管理控制能力设置和调整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商业银行支行(不含支行)以下分支机构的增设申请。对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总量过多、人均资产较少、地域分布不合理的,允许其对同城或在同一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城的同一层次分支机构进行结构调整;取消对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升格的规划审批。人民银行将主要按照审慎监管要求,根据各商业银行上级行的批准文件,按金融监管责任制规定的权限,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升格申请进行审批;人民银行不再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单独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现有已发放许可证的分支机构营业部,要由独立经营业务逐步过渡到作为内设部门,以其所属分支机构名义经营业务。
通知还规定,商业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新开办外汇业务,可在机构开业或升格时与人民币业务同时申请,由人民银行根据有关标准,对其人民币与外币业务一并核准。商业银行申请增开人民币或外汇业务,由其总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人民银行按照一级法人管理的原则予以核准或备案。另外,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各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权限也将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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