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逃税源自办案红包
一些合伙企业的律师事务所利用案件提成“变现”等方式逃税严重
本报记者王旭 通讯员胡敬超报道:熟悉法律条文的律师,没想到其中的有些人却在收入纳税上故意犯起了“糊涂”。昨天,记者从西城地税局获悉,税务人员在对辖区64家律师 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律师报给税务部门的月收入竟然低于2000元,还有相当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向下属律师支付报酬时不“走账”,而是以“红包”形式直接发放办案提成,为律师偷逃个人所得税创造了便利条件。
据悉,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大多由专职、兼职律师和辅助人员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主要是工薪和劳务两种形式。据一些知情人士透露,专职律师一般保留2000元左右的保底工资,而兼职律师不领取工资,兼职与专职律师收入的“大头”则来源于办案后按20%至40%的比例提取的办案提成。如果律师能接到一些大案,一次办案提成甚至就能在万元以上。由于事务所合伙人对企业资金有很大的支配权,如果发放者不主动把“红包”计入律师的个人收入,那么这笔钱则无法计税。税务人员分析说,虽然这些偷逃的具体税额无法统计,但从律师把大量的办案费收入揣进自己腰包的现象分析,偷逃个税的数目是相当可观的。
另外,由于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性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企业赖以计税的基础——企业收入是固定的。因此,当一些律师事务所随意增加合伙人时,就可以减少已有合伙人的个税负担,用低税率为合伙人缴税。
税务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收征收办法仍有待完善,一方面需要严格对投资者的审核,保证合伙企业投资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将加大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检查力度,并根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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