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驻京记者 陆正明
一部几乎涉及中国每个家庭的法律:个人所得税法正在悄悄修改之中。围绕它的修改,法律专家、税务专家、经济学家、政府官员已经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讨论。尽管在诸多问题上有着众多不同的声音,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部法律应当修改,个人所得税应当更体现税负公平,监管应当更有效,征收应当更科学,纳税人意识应当从权利与义务双方面进一步
加强。
根据专家的建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将集中这几个方面:提高已实行了20多年之久的工薪收入800元起征点;适当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将目前实行的按收入来源分别确定累进税率的征收办法,改为以个人年度总收入统一征收。还有专家提出,条件成熟时应建立个人税务号码,与国际接轨,提高税收监管效率。
在种种修改意见中,争议最少的是提高起征点。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杨春萍说,工薪收入从800元起征收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定的标准。那时中国公民中没几个人能够达到月收入800元的,这一标准主要针对外籍人士制定,但现在北京市已有320多万人要交个人所得税,最低生活线的补助费也已提到了300多元,有的地方已达400多元。比最低生活线略高一点就收税,于情于理都不合适。因此专家建议新的起征点可提高到1500元或2000元,并规定一上下浮动的法定规范,视各地发展情况的不同有所区别。
税法专家纪志明说,同样月收入2000元的职工,一个是单身汉,没负担,另一个上有老,下有小,要支付赡养费、教育费,甚至还有医疗费用,但他们的税负是一样的,这就不公平。而由于我国现行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也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收不同,也就是赚同样多的钱,交不一样的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甚至劳动所得交的税要高于非劳动所得。如工薪收入的最高税率为45%,财产租赁收入的税率为20%;当工薪收入大于27000元时,其税负高于像歌星演唱的劳务报酬、出租房屋的财产租赁及稿酬等的税率;特别是假如有一个人月工资达到了117000元,他的税负将比一个通过出租房屋获得同样收入的人翻一番,也就是说,勤劳所得的高收入者与非勤劳所得的高收入者的税率出现倒挂,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国是少见的。
而日前北京的一则消息,更是激发了人们对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关注。据报道,北京市今年1至8月,征收个人所得税52亿多元,九成来自工薪族。律师白而强认为,这一比例意味着有相当多的非工薪收入没有交纳税收就流入了个人腰包,而有能力获取非工薪收入的人,往往也是一些高收入者。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周旺生说,按现在的标准,大学教授也已进入了高收入的行列,但主要是工薪收入,很难逃税。但有的演员演出好几次却只申报一次;有的企业经营者将家庭开支打入公司账上,有的以现金收取劳务等,在享受了低于工薪收入税率的同时,还大量的逃税。
今年开始,北京税务部门对近2000名重点高收入者进行了监控,而这些人交纳的税款仅占了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量的千分之一;而去年一年,仅在中关村就以平均每月80名的速度,新生了上千名百万富翁。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杨春萍说:“高收入者头上没有盖章,看不出来。如何把他们纳入监管,无疑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这些税负不公的问题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中已经引起了高度关注。有学者认为,按收入来源不同分类征税虽便于操作,但显失公平;不考虑纳税人负担不同而以同一税率征税也有悖公平税负的理念。他们建议这次修改应当规定将个人的所有收入,不分来源按年份以同一税率征税;除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已有税前扣除项目,如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外,还应加入赡养费等,最高扣除金额可能会达到700元。
针对专家们的呼声,税务部门认为如果要实行以个人年度总收入征税并按赡养人口确定扣除额,无疑会大大增加税收监管的难度,因此仿效发达国家,建立个人税务号码、加强银行功能,减少经济生活中的现金流转势在必行。杨春萍说,发达国家孩子一出生就要建立一个税务号码,他的任何收入、支出都记录在这个号码上。目前正在研究税务号码如何与身份证衔接。
国税总局负责人在谈到个人所得税时说,这一税种去年征收额达到600亿元,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中国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化,新兴高科技和服务业迅速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传统的以商品课税为主的税制已很难适应,我国主体税种有向所得税转移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有着重要的意义。有专家指出,一部体现社会公正、更透明、更有效的所得税法,其意义不仅仅在经济领域,当每个公民都能理直气壮地说“我是纳税人”时,对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全体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和全社会的公民意识都是有力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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