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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取缔变相期货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6:05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到,将取缔变相期货市场。

  证监会一位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相关部委清理变相期货市场的工作一直
在做,不过难度在于如何界定“变相期货市场”的定义。

  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常清的理解是,所谓的变相期货市场,是指打着现货远期的旗号,进行实质期货交易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他进一步表示,对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变相期货市场的界定,应该有以下几个标准:交易的合约是不是标准化合约;是不是采取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实行动态的保证金制度还是静态的定金制度。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证监会审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

  目前国内的现货远期市场众多,发展迅速,一些远期现货市场的特定品种的规模并不亚于期货交易所的相应品种,比如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的白糖,全国棉花交易所市场的棉花等。不过因监管缺位,一些现货远期市场存在变相期货交易。

  在2003年现货远期市场中爆发了“琼胶事件”后,

商务部等有关部委曾对现货远期市场中存在的变相期货交易进行过清理整顿。

  目前的现货远期市场,多采用保证金制度,允许双向交易,具有非常明显的期货特征,被业内称为“准期货市场”。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在通知中,使用了措辞严厉的“取缔”二字,而没有用“清理整顿”这样的提法。证监会上述官员表示,尚未听说证监会在就此制定相关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现货远期市场大多由相关部委或地方政府批准设立,证监会很难有管辖权,因此,对这些市场的规范整顿,必须要由相关部委或地方政府负责进行。

  北京工商大学

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对现货远期市场的取缔是否合理值得商榷。现货远期市场是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的现货远期市场采用了期货化的规则,实际上提升了现货市场的质量。而国内现货远期市场的迅速发展,也说明有其存在的价值,同时也弥补了期货市场的某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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