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该在两个领域争夺国际大宗商品的定价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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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09:32 第一财经日报 | ||||||||
综合新华社报道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专家张明7日发表文章称,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国近年来在“增量”意义上扮演了区域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引擎,“中国因素”开始牵动世界大宗商品价格,但在定价权上,中国却依然处于被动地位。
当前国际初级产品的定价权主要分布于两个领域。对于有着成熟的期货品种和发达的期货市场的初级产品来说,其价格基本上由最著名的期货交易所的标准期货合同的价格决定,例如C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大豆(资讯 论坛)合约、NYMEX(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的石油合约,以及LME(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资讯 论坛)合约。对于尚无受到广泛认可的期货品种和期货市场的初级产品而言,其价格基本上由市场上的主要卖方和主要买方每年谈判达成。以铁矿石为例,铁矿石的亚洲基准价格每年都由日本最大的钢铁企业新日本钢铁公司和全球三大铁矿石供应商在4月1日之前进行价格谈判后达成。 在第一个领域内,中国国内不但缺乏一个成熟的和大规模的商品期货市场,而且缺乏成熟的和经验丰富的机构投资者。此外,中国政府还对中国企业充分利用国外商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投资施加了严格的限制(迄今为止只有26家企业获准进行境外期货交易),因此中国的进口需求往往被国外机构投资者充分利用。例如在预测到中国企业将大量购买某初级产品的前提下,这些投资者就会在国际市场上提前拉升该产品的期货价格。 在第二个领域内,虽然中国在铁矿石的进口份额上已经取代了日本的地位,但是中国企业迄今为止尚未从日本企业手中得到亚洲铁矿石谈判的主导权,其原因在于:其一,定价权的形成具有历史惯性,路径依赖决定了中国只能逐渐挑战日本在价格谈判上的主导权;其二,中国国内钢铁业集中度不高,难以选择令人信服的代表以及难以形成集体行动;其三,日本企业在主要的铁矿石供应商中都拥有股份,因此日本企业在铁矿石价格上涨中的损失可以从供应商的红利中得到补偿,因此在价格谈判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尽管中国因素已经在全球初级产品市场的价格形成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这尚不足以有效捍卫中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只有掌握了国际初级产品的定价权才能在国际市场上进退自如,但是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